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加物质奖励。
第四条 “五四”评优项目
1.集体荣誉称号:“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2.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单项积极分子主要包括:优秀青年志愿者、团学工作积极分子、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技能之星、读书之星。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附件1)
第六条 个人荣誉(附件2)
第三章 评选流程、要求及比例
第七条 评选流程
(一)评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总结工作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各团支部、团总支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上报,院团委进行审核评定。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各团总支审查推荐,报学院审定。
(三)所有推荐、评选建议名单都须在系内公示3天后,统一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审定后在全院公示7天后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选要求
(一)“五四”评优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团总支和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各项评选推荐活动。
(二)各系要把评优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舞干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和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评优材料上报方式。以系为单位,须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同时上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将集体和个人评优材料与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文档、纸质档报至院团委办公室。
(2)“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需上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图文并茂为佳。
(3)以上所有个人评优项均用学院统一的“评优申报表”。
(4)申报表中的鉴定一定要按照规定由系部填写,统一使用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5)优秀学生干部、团学积极分子两项荣誉不可重复参评。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占全院团总支总数的30﹪,按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申报和评定。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占系部团支部总数的20﹪;“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采取系评审推荐办法,即先由系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学院审核,最终确定本学年的“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个人荣誉将由各系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评优个人荣誉一览表》(附件2),结合《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汇总,然后由院团委审定。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评审、公示结束后,有学院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量化考核自评表
2.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评优个人荣誉一览表
3.“五四”评优汇总表
附件1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五四”红旗团总支量化考核自评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细则 | 得分 |
组织工作 | 团员档案建设管理;推优入党工作;优 秀干部推荐 | 1.团员档案以系为单位按时按要求存档院团委(5分)。2.积极组织参与推优工作,推选入党人员能做到榜样示范作用,在党团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5分);3.积极支持、推荐优秀学生参与、加入院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每人次计2分,干事每人次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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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及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团的工作。 | 1.在报纸、电视台、广播台、刊物、杂志等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稿件、报道、论文等加分情况如下:国家级加30 分/篇(次);省级加15分/篇(次);市级加10分/篇(次);院级加5分/篇(次),需提供发表的报刊原件或刊物证明。2.网络宣传:在大型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青在线等)发表文章,10分/条,系学生在院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之家)同时发表团学工作文章,3分/条,该项上限为50分,需提供该发表网页的打印材料,同一新闻重复报道不重复加分。3.黑板报根据学期排名,学期排名前三名的分别计10、7、4分(自前一年的5月初至当年的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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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 | 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日活动、团 员教育活动。 | 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报道(5分/次)。(需要出示活动方案、报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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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队伍和 制度建设 | 注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有制度、有规范;能自主开展活动,工作档案完整, 学生干部作用发挥明显。 | 1.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规范(5分)2.学生干部培养、教育、管理、考核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5分)3.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日常管理材料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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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活动 | 组织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承办和参加学院组织 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1.组织开展系部校园活动或承办学院活动(包含单项讲座或论坛)有方案、有活动记录、有报道(10分/次)。2.组织系部学生参加院级以上活动且保质保量完成(5分/次)。3.升旗仪式考核根据学期排名,学期排名前三名的分别计10、7、4分(自前一年的5月初至当年的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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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认真开展寒假“父母供我上大学 我上大学做什么”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 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 | 1. 参加国家级社会实践活动(50分/项)。2.参加省级社会实践活动(40分/项)。3.参加市级、区级社会实践活动(30分/项)4.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能按要求完成组 织、资料上交、人员推选等工作(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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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重视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规范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主动地 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 1. 系部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报道,10分/次;2.积极参加院 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且符合活动要求5分/次,如献血活动、植树节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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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工作 | 系部社团组织健全,社团管理规范;积 极开展社团活动。 | 1. 系级社团10分/个,院级社团20分/个(经院社团联合部审批、备案并完成学年注册)。 2.社团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报道,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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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荣誉 | 积极参加各级别各类别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 1. 在全国性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中,组织参加20分/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50分/人、40分/人、30分/人、20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50分/项、40分/项、30分/项、20分/项。2.在全省性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中,组织参加加10分/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40分/人、30分/人、20分/人、10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40分/项、30分/项、20分/项、10分/项。3.在全市性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中,组织参加加5分/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30分/人、20分/人、10分/人、5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30分/项、20分/项、10分/项、5分/项。4.在全院性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中,组织参加加5分/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20分/人、10分/人、5分/人、2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20分/项、10分/项、5分/项、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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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上不封顶,由团总支自行得出分值后报院团委,经团委审核评选出优秀团总支。 2.未在本表出现的且有材料支撑的考核内容由院团委酌情加减分。 3.本表解释权归院团委。 |
附件2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五四”评优个人荣誉一览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参评条件 | 评选办法 |
优秀共青团员 | 1.我院在册共青团员; 2.积极参与各级团学教育活动; 3.在班级和系部中能起到较好的榜样作用。 | 1.按时上交团费; 2.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挂科 3.担任院系班学生干部或综合表现优秀者。 | 优秀共青团员以班为单位(40人为标准班),每班评选2名,超过20人不足40人的班级评选1名,超过60人的班级评选3名;填写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
优秀学生干部 | 1.院、系、班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团学教育活动; 3.在班级和系部中能起到较好的榜样作用。 |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2.无违纪处分; 3.挂科两门以内; | 采取班级提名,各系、团总支审查推荐,报学院审定进行(属于系级学生干部的学生,由系团总支直接审查、审定;属于院级学生干部的学生,由院团委直接审查、审定)。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1.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2.在校期间,个人获得全国性、省市院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 | 1.我院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参加次数3次以上且志愿服务时长6小时以上者。 | 填写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系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团委审定;提供献血证、活动报道、获奖证书、志愿服务时长等证明材料。 |
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 院级各学生组织、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班级的学生干部中有突出表现和作为的同学。 | 1. 在院系班各学生组织中有突出表现和作为的同学。 2.无违纪处分。 3.积极在院级以上媒体、公众号发表文章 | 采取班级提名,各系、团总支审查推荐,报学院审定进行(属于系级学生干部的学生,由系团总支直接审查、审定;属于院级学生干部的学生,由院团委直接审查、审定)。 |
文艺之星 | 1.具有舞蹈、音乐、器乐、美术、文学、书法、演讲等文艺类特长; 2.担任文艺类学生干部; 3.积极参加各级别组织的文艺活动; 4.在各文艺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1项以上。参加院系两级文艺活动三次及以上 | 填写文艺之星申报表,系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团委审定;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
体育之星 | 1.具有足球、排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赛跑、跨栏、跳高、武术、自行车、柔道、游泳、举重等体育类特长; 2.担任体育类学生干部; 3.积极参加各级别组织的体育活动; 4.在各体育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1项以上。参加院系两级体育活动三次及以上 | 填写体育之星申报表,系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团委审定;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
技能之星 | 积极参加各级别技能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 获得院级以上技能方面荣誉1项以上。 | 填写技能之星申报表,系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团委审定;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
读书之星 | 1.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坚持读书; 2.积极参加各级别开展的读书交流活动; 3.阅读兴趣浓厚,坚持摘抄或写读书笔记。 | 有5篇以上或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或摘抄 学习成绩突出,在班级系级表现良好 | 填写读书之星申报表,系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团委审定; |
注:1.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上不封顶,由团总支根据分值排名,以系为单位将团支部排名汇总表及优秀团总支统一报送至院团委。 2.献血证、获奖证书、读书笔记等提供复印件即可,除此之外其他证明材料需有系部或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本表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
附件3
系 - 学年“五四”评优汇总表
奖项名称 | 姓 名 | 班 级 | 学号 | 担任职务 | 合 计 |
优秀 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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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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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青年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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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 | 姓名 | 班级 | 姓名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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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星 | 称号 | 班级 | 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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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计为各类奖项的人数合计;各系请在表格中系部名称处盖章;此表上交电子和纸质文字稿各一份(不够可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