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社,简称青马社。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在院团委的带领下成立的以培养大学生骨干为坚定马克思主义者作为核心工作任务的学生自学组织。其中大学生骨干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学习骨干及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本社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并造就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的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将学习、服务、创新紧密结合,理论性、学术性、艺术性、研究性、实践性、政治性共存的团体,带动广大学生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辨析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努力提高全院同学的理论修养和思想认识水平,为广大在校学生提供一个思想交流的平台,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本协会会以“和谐、热情、求实、拓新”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全校师生,组织协会成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化、体育、实践及公益活动。本会接受学院党委、学工部、院团委以及上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遵守《社团章程》。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与活动内容
第五条 活动内容:
(-)自学或组织开展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的学习研究。
(二)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政热点、焦
点的计论和学习。
(三)组织开展与校内外相关学会组织和个人的学习交
流。
(四)组织开展与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相关的各类咨询、
培训活动。
(五)组织开展面向全校师生的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的宣
传。
(六)负责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社网站的运行和
维护。
(七)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会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
的会员。
(八)接受学工部、院团委及其它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相
关工作。
第七条 活动主要形式:
(-)时事纵横:邀请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就同学们关
心的国际国内时事、热点话题、成长心得、成功经验等举行
报告会,使同学们开阔视野,提高认识。
(二)名师辅导:聘请校内基础部、思政部专家学者担
任各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辅导员,同广大会员共同探讨人
生,畅谈理想。
(三)知识竞赛:组织会员以分会为单位,开展相关的
知识竟赛。
(四)主题征文:鼓励和支持同学们就政治理论学习,
人生理想、工作信念、时事热点问题等物谈胸怀,发表看法。
(五)辩论赛:组织会员就思想界热点问题开展辩论,
达到交流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演讲赛:通过此项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
(七)研讨会:组织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
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八)交流会:组织会员,讨论学习马列原著的体会、
热点、焦点问题,以促进会员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大学生骨干、共青团干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四)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途径,如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社团部、本社团执行机构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