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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0-11-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学生的各项活动,培养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竞争力,学院设立专项学生活动经费,并实行项目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学生活动经费的财务管理,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活动经费用途

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各二级学院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学生活动,以及用于学生宣传和活动设备采购。

二、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划拨管理原则及审批办法

1、学生活动经费实行年定额预算管理。在上半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内,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注册人数,按照年 20 元/生的标准(学生处12元/生、二级学院8元/生)核定学生活动经费总额。

2、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院长负责制,经办人为各二级学院院长。全体学生工作部门和人员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活动,超出定额的支出不予报销,各部门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

3、审批权限:单项一次性学生活动费用500元以内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批;500元以上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审核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审批,凭正式发票或支付单到财务处报销(每张发票需三人以上签字,并注明用途)。对支出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在预算范围内从财务处预借资金,并应及时报销。

报销程序

1、所有采购物品和租赁等事项必须有采购当日开出的正式票据,并要求开票方注明采购单价和数量。金额高于50元(包括50元)的采购必须有正式的税务发票,在发票右上角分别由“经手人”、“验收人”使用碳素笔签名;低于50元的采购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有收据,不可用手写单据、超市小票等抵充。不得使用代开发票报账。

2、所有票据、单据整理完毕后上交院团委统一汇总财务处报销。

固定资产和物品管理。

各组织在活动中购买的固定资产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原则上由所在组织保管,但必须列明清单报院团委备案。各单位在物品采购之前应对照院团委保管物品清单,并询问是否已有该物品,已有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应预算,避免重复采购造成浪费。

其他事宜

1、学生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允许超越范围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二级学院接受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学生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单位。

3、以学院名义组织的“校庆”、“评估创优”“教师节”、“五四青年节”、“活动月”、“主题活动”等大型专题学生活动,由主办部门做出专项预算,报经学生处长、主管学生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到财务处报销,费用单独结算。

三、监督与奖惩措施

学院设立“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团委负责人等人组成,对院学生活动经费进行集体管理与监督,对院长负责。对于学生工作实施考核、排名制度,对于考核不达标或排名后二位的学院,在下一年经费划拨上予以限制。

四、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定期接受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小组”的检查。

五、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主责部门


负 责 人


活动经费预算


预算总额


系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经费实际使用情况

经费明细:(请注明所花费项目具体类别、数量和单价)

 

 

 

 

 

 

 

 

 

 

经费总额

           

是否超支

□超支      

□没有超支

是否有赞助

□有,      

□没有赞助

 

经手人签字:

            

预算结余:

系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对经费使用情况审核意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随原始票据上交学院报销,一份留存院团委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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