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申请部们提交策划案
2.填写校园活动审批,本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和学生处、保卫处各1份,各类院、系、班学生组织的活动,属于教学活动的由教务部门和系部负责审核审批表批示。
3.该表格要求一律递交打印版(除签字盖章),严禁有任何手写、改动痕迹。
4.承办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活动内容介绍必须填写清楚。
5.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与审批表一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掺杂其它宣传内容。
6.凡需悬挂横幅,必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签字盖章。同一主题的宣传条幅原则上不能超过2条,长度不能超过6米,版面要求字迹工整、清楚,版面设计大方,得体。
7.举办活动时,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悬挂横幅、宣传板及张贴宣传纸张。
8.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宣传品时必须连同所有的附加物(如绳子、胶带等)清理干净,同时负责场地及周围卫生清洁。
9.凡需借教室,必须由所属系(部)审核后签字盖章;借用会议室、报告厅、阶梯教室等,必须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签字盖章;借用学院室外场地,必须由保卫处审核后签字盖章;凡需使用体育场所,必须由体育教学部审核后签字盖章。
10.举办大型活动时,主办方必须上报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1.发现与审批表不符,当场取消活动,并视情节严重性取缔主办方以后的活动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