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明确“推优”工作的标准及程序,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推优”工作原则
1.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
2.坚持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标准
1.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思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的团员。
2.学习态度端正,上学期学习成绩普通学生排名须在本专业班排名的前1/3,学生干部须在前1/2;上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普通学生排名须在本班的前1/3,学生干部须在前1/2。学习成绩不得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严格遵守国法、校纪校规,严守纪律,举止文明,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吸烟、酗酒、乱扔垃圾、通宵上网等不文明行为。
4.生活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宿舍整洁,生活作风向上,无奢侈浪费现象。
5.关心、热爱集体和同学,出色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参加学院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体育活动。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
(一) 团支部“推优”工作程序
1.拟定推荐对象
由各团支部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本支部符合标准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拟定推荐对象。
2.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在学院团委、分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讲明推荐意义、标准和要求。对拟定的推荐对象进行广泛评议,并进行民主评议,由团支部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团委。
(二)分团委“推优”工作程序
1.分团委对各团支部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推优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在全系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推荐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各分团委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共青团推优建档对象推荐表》(详见附件二),并将名单汇总表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三)院团委“推优”工作程序
院团委组织专项会议,对推优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由分团委书记报本系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各系党总支指派党员负责培养考察,各团支部、分团委同时对推优对象进行考察。
四、“推优”计划要求
每次“推优”计划应控制在团支部人数的10%以下,同时在团支部上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25%以下。
五、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共青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本条例从下发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