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达标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时间: 2010年05月26日 来源:市直机关党建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达标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2010年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市直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根据市直党工字【201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满分为200分,其中:队伍建设30分;制度建设50分;阵地建设80分;特色工作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为达标。详细内容见《市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细则》。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工委的市直各大中院校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主要有两项内容:
1、《“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达标申请表》(一式3份)。
2、综合汇报材料(一式3份)。报告要结合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以今年工作为主。内容主要包括本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自评情况,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等,重点要突出本学校的特色和亮点。材料报到工委学工部。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三、验收表彰
1、组织自评。申报单位按照《市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细则》有关内容标准,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2、工委考核。由工委考核组对各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组长由工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工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听汇报:申报学校向考核小组全面汇报本学校开展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考核组成员认真听取汇报,掌握所考核内容的基本情况。查资料:考核组成员通过查看资料的方式认真进行检查,对照考核细则,一项一项地进行记录,作为评分的依据。看现场:涉及硬件设施的内容,要查看现场,确保评分工作的真实性。个别座谈:随机抽取教工及学生进行个别座谈,听取大家意见。
3、挂牌表彰。根据各单位自评、考核小组考核验收的综合结果,工委对达标单位进行挂牌表彰。
运城市直工委学工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