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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职院团字(2011)21号

时间:2011-12-20   来源:院团委    点击: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高校大学生党员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学生中建立的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永葆执政党地位的战略需要,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院党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团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推优工作,加大对广大优秀团员的培养和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

一、推优工作的宗旨和性质

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作用,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立足教育,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推优条件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历史、现状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3.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言行一致。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在本专业居于前50%水平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6.社会工作主动积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学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

7.遵纪守法,在团内外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

8.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为集体的发展献言献策,贡献力量。

9.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无不良言行。

10.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和深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11.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12.已参加党校学习,经考核考核合格并获准结业。

13.本学年内没有挂科。

(二)推优对象的优先考虑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2.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者。

3.积极参加课外科研活动,在相关刊物上发展学术论文者。

4.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6.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者。

四、推优程序

1.团支委根据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对照推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召开团支委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经充分讨论,提出推优对象候选名单。具体程序按照先让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并上交团总支统一制定的推优对象自荐表,再由审核小组对报名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者成为推优对象候选人。

2.团支委将提出的推优对象候选名单向团总支汇报,认真听取团总支的意见。

3.在团总支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团支委确定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团总支将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汇总并汇报给院团委备案。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委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团员大会的实到团员人数必须为应到团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否则大会无效,须重新召开。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50%方可作为推优对象。建议采用一次性投票。团总支必须委派团干到团支部蹲点,指导并监督团支部的推优工作。

建议各系团总支推优大会会议主要流程如下:

(1)讲解投票注意事项及投票规则;

(2)讲解推优细则;

(3)介绍蹲点干部;

(4)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分别列出符合基本条件者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者);

(5)进行投票;

(6)唱票、点票;

(7)公布投票结果。

此外,各团支部应注意推优大会需团支部2/3以上团员出席方可召开;应统一选举用票;提醒投票人注意“立足教育,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推优工作基本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投票,若投票人认为没有候选人适合在本次推优中发展,则可投弃权票。

5.团支委向推荐对象发放并指导其填写《推优对象登记表》。

6.团支委在团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或征求推荐对象的支部群众意见,需记录至少八名以上的群众意见。支部群众意见内容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思想、学习、工作及日常表现。要求详实、规范,既要列出其优点,也要指出其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7.团支部书记在《推优对象登记表》上签署较为详细、完整的意见后,及时将推荐的推优对象名单、个人自荐材料、支部群众意见等材料上报团总支。

8.团总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支部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团总支推荐的推优对象名单,并在《推优对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院团委。

9.院团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优对象名单。

10.院团委将确定的推优对象名单在院团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如对推优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院团委提出书面意见,不接受匿名投诉。

11.院团委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名单报院党委。

五、推优工作的实施要求

1.明确责任人。各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负责把关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出现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首要责任。

2.严格检查相关材料。各团总支要认真对待推优入党工作,全面掌握推荐的推优对象的各种情况,要对推荐的推优对象上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推荐材料齐全,准确,客观,并定期地查询推荐的推优对象的实际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团内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学院党委进行行政处分。

3.完善上报制度。对于推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基层组织应该及时向上一级组织以书面材料作出详细说明。

4.做好跟踪考察工作。对已推荐的同学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若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推荐对象若一年之内未被发展,则撤回推荐。

5.完善公示制度。院团委须公示推优对象名单;各级团组织也可以在内部对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不同意见。

6.执行回避制度。

(1)团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讨论推荐对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分别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总支委员会申请回避:

① 讨论委员或相关干部本人;

② 委员或相关干部与讨论对象存在亲缘关系,或是与讨论对象为同一支部成员;

③ 团支部委员会、团总支委员会确认某一委员或干部在场会影响会议的讨论;

(2)推荐对象若为团支部书记,支部推荐意见应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代为填写并名;

(3)审核小组需由团支委加两个非参选人组成;

(4)会议主持人、点票人员、唱票人员均不得为参选人。

六、附  则

1.不实行“一次推优”原则,即一期已经推荐到院团委而没有被推荐到党委的团员,必须回到所在支部参加新一轮的推优;

2.为使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团支部、团总支在讨论推荐人选时,可以邀请若干名的团员群众参加会议讨论。

3.各级团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推荐对象花名册与材料汇总,在换届时做好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各团总支应对推优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解决存在问题,以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性。

4.各团总支于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推优工作,在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上报院团委。

5.各团总支需上交的推优材料包括《推优对象情况一览表》、《支部推优团员大会情况登记表》、《推优对象登记表》、个人自荐材料、支部群众意见和各基层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讨论的其它材料,各类材料应完整,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相关表格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格式,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

6.院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推优材料,确定推优名单并公示;公示三天后,院团委将没有异议的推优对象名单上报院党委。

七、各团总支推优名额分配

系别

矿山

电信

经管

机电

有机

印刷

汽车

建筑

51

34

27

28

16

14

21

0

八、本次推荐范围为09级、10级所有注册学生。

附表:1、推优入党发展对象推荐表.doc

          2、推优入党一览表.xls

院团委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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