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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直工委 关于发展青年学生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0-11-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注重在大、中专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从而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提高新党员的质量,为党的队伍输送新鲜血液,不断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有领导,有计划。年初,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学生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于每年元月底前,报市直工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部将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年度的发展计划。
    3、根据市直工委下达的计划,各校党组织要对本校制定的计划作以调整。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发展方针,实事求是地做好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培养教育
    1、各校党组织要根据大、中专学生在校时间较短的实际情况及早的对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让广大青年团员在青年党校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的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各学校要建立青年党校,作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要建立健全党校管理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订购培训教材、完善学习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可聘请党委委员、政治教师和上级党委理论工作者给学员上课,并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没有经过各校青年党校培训的不得报送市直工委参加集中培训。
    3、市直工委每年要对在各校青年党校学习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再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有关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结业证。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发展入党。
    4、量化考核
  (1)党的基础知识学习(20分)。A、每年每个积极分子要参加青年党校培训达到20个小时以上(10分);B、每个积极分子在青年党校参加闭卷考试在80分以上(10分)。
  (2)思想汇报(10分)。每年要求不少于4篇,每篇2分,最高分值控制在10分。
  (3)文化课学习成绩(20分)。依据近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分,乘以20℅为该项得分。
  (4)参加“中华魂”读书活动(5分)。两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读书体会讨论交流活动,并积极发言,A、参加两次得5分,B、参加一次得3分。
  (5)民主评议(10分)。A、两年中,在本团支部年度评议中均为优秀者10分;B、一年优秀者6分。
  (6)参加志愿活动(5分)。志愿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公共服务、义务献血等。A、两年中,每年志愿服务达到48小时者5分;B、只有一年达48小时者3分;C、未参加者0分。
  (7)参加学校社团活动(5分)。A、能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团活动,并坚持经常5分;B、未参加者0分。
  (8)按时参加团支部活动并上交团费(10分)。A、两年中,均能按时参加支部活动、上交团费这10分;B、一年能达到者6分。
  (9)各类荣誉(15分)。A、国家级记15分、省级记12分、市级记10分、市直记8分、校级记5分。B、同类两次及以上获奖的,每增加奖励一次,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市直加2分,校级加1分,各项累计追加奖分不得超过10分。
量化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学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选拔推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在递交申请书后由校团委向基层党支部推荐,基层党支部派专人考察后,然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该申请人是否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分子确定后,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帮助其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主动培养考察。建立入党对象个人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量化考核记录、参加活动情况、奖惩情况等。
   2、认真填写《优秀青年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写一份思想汇报,每半年由全体党员对每个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讨论,提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并填涂考察登记薄。校团委要协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把培养意见填入考察登记薄。
   3、积极分子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校团委量化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投票后将票装入档案)
   4、对重点培养对象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5、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后,校团委要协助党支部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培养,要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考验,同时进行政治审查。
   6、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要求必须是上级党委的证明)。最后,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受
   1、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先由校团委进行推荐,经党小组、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发展对象培养成熟后,支部将有关材料整理好报上级党委进行材料初审。基层党委初审合格后,报市直工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2、团委推优的步骤:(1)校团委对于量化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学生统一设计征求意见卡,征求学生科、保卫科、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班主任、任课老师的意见,意见卡装入本人档案。(2)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团委向市直工委写出书面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实表现、获奖情况、推荐理由。
   3、工委预审材料把握的重点:
  (1)个人申请书及思想汇报;
  (2)《优秀青年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
  (3)综合性政审材料;
  (4)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5)本人奖惩情况及有关证书;
  (6)列为重点发展对象时党员大会表决票;
  (7)量化考核情况;
  (8)支部综合性考察报告;
  (9)发展党员一览表。
    4、市直团工委协助市直工委组织部派专人进行考察,考察的方式采取:查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所查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本人量化考核记录、有关工作及活动资料。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为本班级和团支部,参加测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考察人员与申请人见面,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一般、差三个档次,对于优良得票在80℅以上,并且差票在5℅以下的方为民主测评合格。民主测评原始票由市直团工委密封保管,以备查询。
    5、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制。公示时机在市直工委组织部预审材料合格后进行。
    6、公示由校党委或总支、支部在对发展对象比较熟悉了解的范围内进行。要将重点发展对象的情况在本单位最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为七个有效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及考试分数、政审情况、公示电话及反馈地址等。
    7、公示结束后,各党支部要以文字的形式,将公示结果上报党委,由党委整理后统一上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8、工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发展对象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各项资料齐全、列入积极分子和重点对象时的支部会议记录完整齐全、民主测评参会达80℅以上、差票在5℅以下、考察谈话合格、公示结果没有不同意见。市直工委组织部将在上述各项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9、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并在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字迹工整。本人无能力填写的经支部同意后方可让别人代填。
   10、志愿书填好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4/5。在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意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决心;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本人不得离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表决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申请人的意见,即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二是大会表决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有表决权的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方式(必须投票)、表决结果等,而后加盖支部公章,连同预审时所报的所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程序如下:
  (1)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和党内群众个别座谈,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谈话人数不低于30人,总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全部进行谈话。
  (3)通过支部和培养联系人,了解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必要时看支部会议记录。
  (4)与本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党的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
  (5)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1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决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的必须由支部大会重新审议。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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