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的方案

时间:2019-04-03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在学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学院各部门的悉心指导、帮助和支持下,我院各团学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团学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决定开展“五四”评优活动,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五四”评优项目

1.集体荣誉称号:“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2.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单项积极分子主要包括:优秀青年志愿者、团学工作积极分子、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技能之星、读书之星。

二、评选名额和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占全院团总支总数的30﹪,按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申报和评定。    

2.“五四”红旗团支部占系部团支部总数的20﹪;“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采取系评审推荐办法,即先由系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学院审核,最终确定本学年的“五四”红旗团支部。

3.个人荣誉各系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评优个人荣誉一览表》(附件3),结合《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汇总,然后由院团委审定。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

1.评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总结工作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各团支部、团总支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上报,院团委进行审核评定。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各团总支审查推荐,报学院审定。

3.所有推荐、评选建议名单都须在系内公示3天后,统一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审定后在全院公示7天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和说明

1.“五四”评优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团总支和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各项评选推荐活动。

2.各系要把评优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舞干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和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3.评优材料上报方式。以系为单位,须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同时上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将集体和个人评优材料与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以电子文档、纸质档报至院团委办公室(机电楼B111)。

(2)“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需上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图文并茂为佳。

(3)以上所有个人评优项均用学院统一的“评优申报表”。

(4)申报表中的鉴定一定要按照规定由系部填写,统一使用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5)优秀学生干部、团学积极分子两项荣誉不可重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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