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团总支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形式可以多样化。
二、各团总支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以保证质量。
三、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由部长以上领导同意并请假,方能有效。对每次组织生活,团总支必须做好考勤。
四、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出勤率不应低于70%,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团内处分。
五、团总支应根据各自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后,每月必须向院团委申报一次,以备院团委检查,并作为院团委对团总支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